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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加强眼视光专业人才建设,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时间:2022-11-03

日前,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高基层眼视光医学诊疗水平、建立社区化近视防控服务网的提案》。国家卫健委介绍,自2019年起,联合教育部、体育总局等部门每年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总结经验、查摆问题、督促整改。对所有地市持续开展学生近视监测与干预,组织近视防控相关标准和指南制修订工作,发布了《近视防治指南》、《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及更新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眼视光学教育体系的建设,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加强眼视光学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眼视光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模加大。2021年,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共开设眼视光学专业点39个,招生人数1568人,本科眼视光医学专业点28个,招生人数1379人。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教育部合理规划眼视光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同时,继续深入落实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下是答函全文。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177号(医疗卫生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14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眼视光医学诊疗水平、建立社区化近视防控服务网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指引,全力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各项工作。自2019年起,联合教育部、体育总局等部门每年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总结经验、查摆问题、督促整改。对所有地市持续开展学生近视监测与干预,深入分析历年监测数据,分类指导各地更加精准、有效地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组织近视防控相关标准和指南制修订工作,发布了《近视防治指南》、《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及更新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我委高度重视诊所的设置、管理和发展,将诊所作为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就医需求的重要手段,先后制定印发一系列文件,规范诊所发展,积极推进改革完善诊所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眼视光学教育体系的建设,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加强眼视光学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我国眼视光学相关本科专业有眼视光学和眼视光医学2个专业。眼视光学专业属于医学技术类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以培养眼视光技师为目标;眼视光医学专业属于临床医学类专业,学制五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以培养医师为目标。2021年,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共开设眼视光学专业点39个,招生人数1568人,本科眼视光医学专业点28个,招生人数1379人。专业点数和年招生人数较五年前有大幅增加。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全国统一的眼科诊所和眼视光诊所标准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诊所的规范管理工作,自1994年印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来,先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科学调整诊所基本标准,提升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关于建立眼视光医师资质考评制度,实施特殊政策积极培养眼视光技师和医师的建议。随着青少年近视防控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剧,加强眼健康服务体系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协作,邀请中国医师协会医学技师专业委员会及眼视光相关专业专家,召开考试专业设置论证会;组织眼视光技术专家制订眼视光技术考试大纲,眼视光专业已在今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正式实施。按照考试报名有关要求,已经是眼视光相关专业人员即可报考,未专门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医学背景。
(三)对于适当放开对设立社区化诊所及其业务开展政策限制的建议。我委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先后印发《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等文件,强调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中,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政策的优化和实施,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生开办诊所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就医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教育部合理规划眼视光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为维护群众眼健康培养输送高素质专门人才。同时,继续深入落实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将深入研究提案人建议,推动诊所基本标准更新、修改和完善,进一步促进诊所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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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加强眼视光专业人才建设,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

日前,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高基层眼视光医学诊疗水平、建立社区化近视防控服务网的提案》。国家卫健委介绍,自2019年起,联合教育部、体育总局等部门每年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总结经验、查摆问题、督促整改。对所有地市持续开展学生近视监测与干预,组织近视防控相关标准和指南制修订工作,发布了《近视防治指南》、《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及更新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眼视光学教育体系的建设,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加强眼视光学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眼视光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模加大。2021年,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共开设眼视光学专业点39个,招生人数1568人,本科眼视光医学专业点28个,招生人数1379人。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教育部合理规划眼视光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同时,继续深入落实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下是答函全文。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177号(医疗卫生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14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眼视光医学诊疗水平、建立社区化近视防控服务网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指引,全力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各项工作。自2019年起,联合教育部、体育总局等部门每年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总结经验、查摆问题、督促整改。对所有地市持续开展学生近视监测与干预,深入分析历年监测数据,分类指导各地更加精准、有效地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组织近视防控相关标准和指南制修订工作,发布了《近视防治指南》、《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及更新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我委高度重视诊所的设置、管理和发展,将诊所作为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就医需求的重要手段,先后制定印发一系列文件,规范诊所发展,积极推进改革完善诊所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眼视光学教育体系的建设,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加强眼视光学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我国眼视光学相关本科专业有眼视光学和眼视光医学2个专业。眼视光学专业属于医学技术类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以培养眼视光技师为目标;眼视光医学专业属于临床医学类专业,学制五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以培养医师为目标。2021年,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共开设眼视光学专业点39个,招生人数1568人,本科眼视光医学专业点28个,招生人数1379人。专业点数和年招生人数较五年前有大幅增加。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全国统一的眼科诊所和眼视光诊所标准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诊所的规范管理工作,自1994年印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来,先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科学调整诊所基本标准,提升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关于建立眼视光医师资质考评制度,实施特殊政策积极培养眼视光技师和医师的建议。随着青少年近视防控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剧,加强眼健康服务体系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协作,邀请中国医师协会医学技师专业委员会及眼视光相关专业专家,召开考试专业设置论证会;组织眼视光技术专家制订眼视光技术考试大纲,眼视光专业已在今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正式实施。按照考试报名有关要求,已经是眼视光相关专业人员即可报考,未专门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医学背景。
(三)对于适当放开对设立社区化诊所及其业务开展政策限制的建议。我委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先后印发《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等文件,强调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中,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政策的优化和实施,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生开办诊所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就医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教育部合理规划眼视光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为维护群众眼健康培养输送高素质专门人才。同时,继续深入落实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将深入研究提案人建议,推动诊所基本标准更新、修改和完善,进一步促进诊所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23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22-11-03 浏览量: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