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动态资讯 > 实时资讯 >

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时间:2019-12-26
关于印发《青岛市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12月20日
  
青岛市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2019年2月,教育部正式批复青岛市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 号),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发挥国家改革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矫正原则,坚持学段特点、分类指导、有效衔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家校共育、全要素推进,共同呵护好孩子们光明的未来。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学校(幼儿园)近视防控基础设施100%达国家标准;学生、教师和家长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100%;4、6、9、12岁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建档率80%;各创建一百所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学校、幼儿园。
  ----2023年,4、6、9、12岁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建档率100%;分类施策效果显著,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中、重度近视比率降低,初步形成“青岛样板”。
  ----2030年,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完成国家、省设立目标。
  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意识习惯养成行动
  1.成立市、区(市)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科学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组织近视预防专业培训,督导落实幼儿园、小学、初高中近视防控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3.4),指导家庭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2.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开学前两周定为“近视防控周”,摸底学生视力状况,进行健康知识宣教等;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试点运用VR、AR等虚拟理念技术建立近视体验中心;落实《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开展以学生讲、演、唱为主的“健康课程”研发推广,引导学生关注视力状况,规范就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3.强化行为习惯养成。把正确的坐、读、写姿势作为行为习惯养成重要内容;开展“握笔小标兵”、“坐姿小榜样”、“光明星级教室”等评比活动;将学生课堂“三姿”纳入教师优质课评选标准;以“家长大课堂”、“家长面对面”等为抓手,推进家校共育。(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4.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教育阵地。将近视防控科普知识纳入孕妇产前培训内容;在各大医院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宣教点;在社区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服务站,支持开展近视防控知识宣传、视力检测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5.开设近视防控融媒体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功能,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近视防治知识,严格控制各种不规范宣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促进提升行动
  6.依法依规夯实硬件基础。实施学校采光照明达标项目(标准详见附件5),按照标准要求采购和使用课桌椅,及时调节课桌椅高度,班级每半月不少于1次调整学生座位。
  7.开足开齐相关课程。全面落实《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等要求,推进中小学校一天一节体育课,科学做好眼保健操和亮眼操,保证学生营养搭配,推进“体育和护眼作业”。
  8.降低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文件要求,严控学生作业量,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严禁幼儿园“小学化”教学,严格执行一年级“零起点”教学。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9.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完善学校(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将评审序列单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10.强化学校基础保障与监督管理。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督导落实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情况;探索幼小段、小初段健康管理衔接;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开展“双随机”抽检、记录并按规定公布。(责任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1.实施示范引领项目。加强基层卫生专业队伍建设,评选100所规范化学校医务室;创建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学校(幼儿园),成效显著的学校和医务室要奖励推广。(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2.大力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庭重视近视防控,共同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妇联)
  13.加大校外体育保障供给。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4.加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支持在青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有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大力推进新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应用,不断提高近视防控工作科技水平,并应用到近视防控科学矫正实践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科学矫控行动
  15.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视力监测制度。开展4-18岁儿童青少年视光检测,重点做好4、6、9、12岁儿童屈光发育建档工作。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做好视力档案的转移、跟踪、分析、指导。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对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医疗机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学校向家长发出提醒和就诊建议。(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6.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眼科医疗机构要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规范诊疗,定期随诊,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7.重视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区(市)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8.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组建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专家库。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网络,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9.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质量和计量监管,加大对眼镜生产、流通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见附件1)。各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推进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区(市)人民政府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近视防控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府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区市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与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区(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评价。对未实现年度工作目标或排在后位的区市,青岛市政府授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约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连续三年不降低的区市级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附件:1.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家庭近视防控工作指南
              3.幼儿园(托幼机构)近视防控工作指南
              4.中小学校近视防控工作指南
              5.相关文件(标准)参考目录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山东视光网|青少年低视力防控中心|个性化精准验光基地|视光眼科问答|眼科问答网移动版

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青岛市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12月20日
  
青岛市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2019年2月,教育部正式批复青岛市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 号),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发挥国家改革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矫正原则,坚持学段特点、分类指导、有效衔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家校共育、全要素推进,共同呵护好孩子们光明的未来。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学校(幼儿园)近视防控基础设施100%达国家标准;学生、教师和家长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100%;4、6、9、12岁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建档率80%;各创建一百所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学校、幼儿园。
  ----2023年,4、6、9、12岁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建档率100%;分类施策效果显著,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中、重度近视比率降低,初步形成“青岛样板”。
  ----2030年,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完成国家、省设立目标。
  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意识习惯养成行动
  1.成立市、区(市)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科学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组织近视预防专业培训,督导落实幼儿园、小学、初高中近视防控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3.4),指导家庭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2.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开学前两周定为“近视防控周”,摸底学生视力状况,进行健康知识宣教等;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试点运用VR、AR等虚拟理念技术建立近视体验中心;落实《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开展以学生讲、演、唱为主的“健康课程”研发推广,引导学生关注视力状况,规范就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3.强化行为习惯养成。把正确的坐、读、写姿势作为行为习惯养成重要内容;开展“握笔小标兵”、“坐姿小榜样”、“光明星级教室”等评比活动;将学生课堂“三姿”纳入教师优质课评选标准;以“家长大课堂”、“家长面对面”等为抓手,推进家校共育。(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4.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教育阵地。将近视防控科普知识纳入孕妇产前培训内容;在各大医院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宣教点;在社区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服务站,支持开展近视防控知识宣传、视力检测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5.开设近视防控融媒体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功能,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近视防治知识,严格控制各种不规范宣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促进提升行动
  6.依法依规夯实硬件基础。实施学校采光照明达标项目(标准详见附件5),按照标准要求采购和使用课桌椅,及时调节课桌椅高度,班级每半月不少于1次调整学生座位。
  7.开足开齐相关课程。全面落实《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等要求,推进中小学校一天一节体育课,科学做好眼保健操和亮眼操,保证学生营养搭配,推进“体育和护眼作业”。
  8.降低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文件要求,严控学生作业量,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严禁幼儿园“小学化”教学,严格执行一年级“零起点”教学。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9.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完善学校(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将评审序列单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10.强化学校基础保障与监督管理。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督导落实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情况;探索幼小段、小初段健康管理衔接;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开展“双随机”抽检、记录并按规定公布。(责任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1.实施示范引领项目。加强基层卫生专业队伍建设,评选100所规范化学校医务室;创建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学校(幼儿园),成效显著的学校和医务室要奖励推广。(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2.大力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庭重视近视防控,共同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妇联)
  13.加大校外体育保障供给。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4.加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支持在青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有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大力推进新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应用,不断提高近视防控工作科技水平,并应用到近视防控科学矫正实践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科学矫控行动
  15.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视力监测制度。开展4-18岁儿童青少年视光检测,重点做好4、6、9、12岁儿童屈光发育建档工作。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做好视力档案的转移、跟踪、分析、指导。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对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医疗机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学校向家长发出提醒和就诊建议。(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6.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眼科医疗机构要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规范诊疗,定期随诊,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7.重视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区(市)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8.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组建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专家库。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网络,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9.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质量和计量监管,加大对眼镜生产、流通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见附件1)。各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推进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区(市)人民政府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近视防控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府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区市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与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区(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评价。对未实现年度工作目标或排在后位的区市,青岛市政府授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约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连续三年不降低的区市级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附件:1.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家庭近视防控工作指南
              3.幼儿园(托幼机构)近视防控工作指南
              4.中小学校近视防控工作指南
              5.相关文件(标准)参考目录
 
    青教通字[2019]71号附件.doc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9-12-26 浏览量:703